湖南轻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欢迎您!

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交通事故分责协议 法院判决对外不具效力

作者:rlgtg    来源:btgir    发布时间:2025-06-18 06:37:52    浏览量:6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蒋慧 记者任震宇)快递员派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快递快递致他人损伤。公司被侵权人起诉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员签要求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快递公司以与快递员签订交通事故三七分责协议为由,事故主张其仅承担损失的分责法院30%责任。法院判决该协议属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内部约定,协议效力不具对外效力,判决判决由用人单位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对外

案情经过

张某是不具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9年11月,快递快递张某在派送快递的公司途中,在单行路上逆向行驶,员签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薛某迎面相撞,造成薛某摔倒受伤,事故车辆亦遭到损坏。经检查,薛某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薛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计算,在本次事故中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除去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先行垫付的6万元,对剩余28万余元费用的负担,各方产生了争议。薛某认为,快递员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直接造成薛某身体受伤、财物损失,其应负主要责任。而某快递公司是张某的用人单位,其亦应对张某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薛某将某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提出,与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快递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快递员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涉及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快递公司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快递员自行承担剩余70%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协议,某快递公司认为,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28万余元费用,快递公司只须承担30%,即8万余元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经计算,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快递公司已垫付医药费4万余元,快递员已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还应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因薛某不认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责任分担协议的内容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快递公司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签订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协议书,且协议书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但是,该约定属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当然对第三人薛某产生效力。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薛某要求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协议书与本案的法律关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快递公司向薛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至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因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引发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快递公司上诉称其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内部担责协议不具备对外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保峰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接收、运输、投递快递的工作,属于执行快递公司的工作任务,在此时间段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

其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外效力。一般而言,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容不能够拘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仅”字,目的就是要突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部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综合合同的主体、主体的意思表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判,较为复杂。同时,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适合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需要另行予以解决。如果协议有效,快递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快递员追偿;如果协议无效,只有在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快递公司才取得向快递员追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47
 

相关新闻推荐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

Copyright © 湖南轻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黑龙江哈尔滨: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福建福州:召开消费维权“降诉增效”行政指导会  用工业染料给小黄鱼染色“美颜” 台州一商贩被查  辽宁沈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制定22条纾困帮扶措施  吉林白城:“四个优化”构建消费维权工作大格局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5.25爱肤日”宣传活动  宁夏石嘴山:强化宣传 规范儿童化妆品监管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黑龙江鹤岗:防骗宣教走进老年大学  安徽开展2022年专利行政保护专项行动  北京东城:加强恢复堂食食品安全监管  江西省发布提示:果切消费  谨防踩坑  上海长宁对餐饮单位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福建泉州11家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受罚  辽宁营口:200批次抽样食品进入检验阶段  黑龙江大庆:开展改装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福建发布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提示  北京东城:加强恢复堂食食品安全监管  辽宁市场监管局研究部署做好2022年下半年“守查保”工作  消费投诉无小事 赣州定南市场监管人为4分钱维权  陕西西安发布“6•18”网购消费提示  北京东城:严查雪糕等商品明码标价情况  福建发布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提示  广西梧州开启“护娃”模式 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福建福州:召开消费维权“降诉增效”行政指导会  制造“容貌焦虑” 广西柳州一医疗美容机构被查处  西安新城:召开“小个专”党委成立大会  辽宁市场监管局研究部署做好2022年下半年“守查保”工作  浙江普陀山开展餐饮环节水产品专项抽检行动  8项内容不间断监测 四川加强“6•18”网络集中促销监管  湖北:农批市场和菜市场食安快检实现全覆盖  安徽发布企业开办“六个一”服务规范  辽宁营口:200批次抽样食品进入检验阶段  北京已查扣涉嫌违规电动自行车近4000辆  安徽发布企业开办“六个一”服务规范  福建:召回童鞋童裤、湿巾、儿童版口罩等5批次儿童用品  食堂被检出多处安全隐患 福州5所高校被约谈  甘肃兰州新区: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北京已查扣涉嫌违规电动自行车近4000辆  黑龙江伊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召回童鞋童裤、湿巾、儿童版口罩等5批次儿童用品  宁夏石嘴山出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会商办法  福建泉州11家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受罚  全链条监管食品生产环节  福建厦门定期检验承压类特种设备  制造“容貌焦虑” 广西柳州一医疗美容机构被查处  食堂被检出多处安全隐患 福州5所高校被约谈  江西新余:从严从细从效抓好食品质量安全  食堂被检出多处安全隐患 福州5所高校被约谈  辽宁营口:200批次抽样食品进入检验阶段  浙江普陀山开展餐饮环节水产品专项抽检行动